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申报人近6年(2015年9月-2021年7月)主讲课程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4.非现任校级领导。
5.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或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6.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3人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专业示范带领作用。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2个。
四、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积极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尹华银
电 话:8060562,19186067097
邮 箱:szk217@163.com
附件表格材料下载
长江大学人事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