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鄂办发〔2018〕41号)精神,经湖北省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好地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用好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将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中来,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奖项设置
“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是我省最高人才荣誉奖项,首届表彰20人,以省委名义授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推荐范围和人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湖北全职工作,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均可参加评选。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其他领域省管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从严把握。
(二)人选条件
参评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湖北,遵纪守法,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在业内享有斐然声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技素养,在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有独创性贡献,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
2.具有广阔胸怀和强烈奉献精神,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名家大师。
3.具有鲜明创新精神、出众创造才能、卓越管理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企业,引领企业走在国内同行业发展前列,为全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突出创造能力、专一坚韧品格和独特绝技绝活,在工艺革新、技术创新、流程改革、产品发明及技术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四、申报名额
我校申报名额1人。
五、申报方式
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申报推荐表》、附件2《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和附件支撑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附件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要求填报及目录装订。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最晚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尹华银
联系电话:8060562
邮箱:szk217@163.com
人事处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