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19﹞195号)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对第二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进行期满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批“长江人才计划”菁英人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考核其在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重点是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三、考核方式
期满考核主要以考核材料提交,集中述职答辩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初步定于6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核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认真填写《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和《长江人才工作总结综合一览表》,制作述职报告PPT(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同时提供考核表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复印件支撑材料。
2.考核材料报送
期满考核材料见附件2、3、4,其中附件2和3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件4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学院(部)汇总考核对象期满考核材料,经单位负责人明确单位考核结果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6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所有考核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szk217@163.com。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请考核对象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考核表格,认真准备考核材料,务必做到内容准确无误,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2.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对照长江人才岗位合同,实事求是出具单位考核结果意见,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3.统筹协调,以考促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培养、考核等工作,协助解决入选者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人才尽快成长和发展。
联系人:程瑶
联系电话:8062063
附件下载
1.第二批“长江人才计划”考核名单
2.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
3.长江人才工作总结综合一览表
4.附件支撑材料
人事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