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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1-07-0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创造,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农人发〔2019〕6号)和国家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候选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潜心一线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对农业科技进步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做出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成就,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2.在农业农村应用技术研究或者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过程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得到国内外同行一致认可,并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果推广普及率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4.在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领域,提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采纳应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二)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得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二、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名额1人。

三、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报送材料与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推荐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请候选人签名,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章。

2.《信息表》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章。

3.附件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录页等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信息须保持一致。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果涉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2.各单位要加强候选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3.请最晚2021年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7。

联系人:尹华银    

电话:0716-8060562/13872573369

邮箱:szk217@163.com

  

附件:

1.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doc

2.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doc

3.第七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xls

 

                           长江大学人事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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