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类外聘教授和长江人才的学术引领作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管、以考促用”,根据国家、湖北省和学校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外聘教授和长江人才开展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期内在岗的外聘教授,根据聘任时间分年度考核、中期和期满考核。
第三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为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外聘教授和长江人才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主要考核其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重点是在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位成立外聘教授和长江人才计划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3-5名正高职任职3年以上的人员组成,鼓励跨单位同行专家参加。
中期和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主要以“审查考核材料、专家会议评审”形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自主决定,所有考核结果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备人事处师资科;中期和期满考核时间安排在11月1日-10日,所有考核及支撑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考核材料要求
1.外聘教授考核材料包括:
(1)《外聘教授工作报告》(一式一份A4打印);
(2)《2021年度工作计划表》(一式一份A4打印);
(3)《外聘教授工作总结综合一览表》(一式1份A3打印);
(4)外聘教授附件支撑材料一式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页码)。
2. 第三批“长江人才计划”考核材料包括:
(1)《“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一式一份A4打印);
(3)《2021年度工作计划表》(一式一份A4打印);
(4)长江人才附件支撑材料一式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页码)。
所有考核材料请明确本单位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履行岗位职责60-80%的,考核等次认定为“基本合格”;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履行岗位职责60%以下的,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扣减岗位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考核。请各单位组织专班、明确职责、团队配合,尽快联络外聘教授和长江人才并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2.注重工作实绩,创新考核方法。请各单位坚持以质量和创新为主导,注重目标达成,创新方式方法,争创一流成果。
3.加强以考促改,营造学术氛围。各单位要通过考核改进人才专家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学术引领作用,积极搭建学科交流平台,全力促进团队快速成长。
联系电话:0716-8060562
邮箱:szk217@163.com
附件下载:考核具体名单及考核表格
人事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