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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年度和期满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19-06-17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15176号)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对第一批和第二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第一批长江人才计划菁英人才为期满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期满考核:第一批“长江人才计划”菁英人才14人。

年度考核:第一批和第二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杰出人才7人,领军人才17人,菁英人才22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考核其在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重点是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后期需要的支撑。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年度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学院长江人才计划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学院院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3-5名正高职任职3年以上的人员组成,鼓励跨学院同行专家参加。

期满考核由学校负责,主要以考核材料提交,集中述职答辩方式进行,专家由二级教授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四、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由所在学院统一安排、自主决定,考核结果材料(见附件1-4630日前报备人事处;期满考核初步定于6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30-40%的,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60%的,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

3.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30%以下,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以下,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岗位津贴减半发放,期终考核合格补齐;菁英人才岗位津贴暂不发放,宽展一年培养期,期终考核合格补齐。

5.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岗位津贴不发放。

六、注意事项

1.考核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认真填写《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和《“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并配套制作述职报告PPT。同时提供工作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复印件支撑材料。

2.个人述职和答辩

期满考核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所有考核材料电子版于6月28日前打包发送到szk217@163.com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考核。请考核对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填写履职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填写内容审核。

2.明确责任,积极解决问题。请学院明确责任,积极与人才沟通交流,直面问题、攻坚克难,促使人才尽快发展。

3.统筹协调,实现人才突破。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达成共识、重点投入、协同突破,助力双一流建设。


联系人:李治忠

联系电话:8060562

附件下载

1. 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

2. “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

3. 2019年度工作计划表

4. 附件支撑材料

人事处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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