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长大校发【2013】229号和长大校发【2016】4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1、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统计审核,仍按2015年的考核办法执行;
2、科研工作量: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计算考核,在新的计算考核办法出台前,仍按2015年考核办法过渡执行,2017年起按新出台的计算考核办法执行;
3、院系目标考核: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对院系进行考核,按长大校发【2016】129号文件进行考核,同时废止长大校发【2014】56号文件。
人事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