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学校从 2012年启动绩效工资改革,2013年对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了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绩效工资的总体实施情况良好。经研究决定:
1.2015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仍然按《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3】229号)执行。
2.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院系目标管理考核津贴,仍然按《长江大学2014年各学院绩效评估办法》(长大校发【2014】56号)执行。
附: 《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长江大学2014年各学院绩效评估办法》
人 事 处
大学发展研究院
2015年5月13日
《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