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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14年绩效工资发放说明会

信息来源:工资 浏览:发布日期:2014-12-31

    12月30日上午,学校在11教学术报告厅召开2014年绩效工资发放说明会,就事业单位三项改革性补贴和2014年绩效工资发放的具体方案进行说明,各二级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武汉校区通过视频同步直播。会议由人事处处长金焱明主持,副校长周思柱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金焱明结合湖北省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文件精神以及省人社厅相关政策依据,详细说明了三项改革性补贴发放的执行时间、调整的项目和标准以及执行对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绩效工资总额、超学时津贴标准、科研津贴标准以及目标管理总额等方面,详细说明了2014年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他强调,各二级单位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必须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严格执行《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长江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两个的文件精神;二是必须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划拨依据,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要求,明确不同岗位类型、岗位等级的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的具体任务,按照岗位职责兑现岗位津贴;三是必须根据《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长江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和方案,并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请二级教代会审议,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报学校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四是必须将实施细则和发放结果进行公布;五是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人事处正处级调研员李琴对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基本信息数据核对、表格填写、报批流程三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希望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不出差错,按时保质完成发放工作;财务处副处级调研员叶灼明就绩效工资的计税范围、缴税起征点、发放具体操作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副校长周思柱就本年度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对各二级单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吃透文件精神,落实好《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长江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的精神,把握好不同群体利益、不同职称类别之间的平衡;二是严格过程、严格流程,要把每个环节做到位,严格完成会议精神传达、二级教代会审议、党政联席会通过、人事处审批、分配结果公开等五个流程;三是领导要敢于担当,敢于接受监督,把工作做实,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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