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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性补贴发放的说明

信息来源:工资酬薪 浏览:发布日期:2010-12-02

 

根据鄂人社函 [2010]592号“关于对尚未实施绩效工资的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过渡性补贴的通知”,现对我校过渡性补贴的发放作如下说明:
一、发放对象
根据鄂人社函 [2010]592号文件,过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执行时间
根据鄂人社函 [2010]592号文件要求,“从 2010年 7月 1日起”执行。
三、发放过渡性补贴与实施绩效工资的衔接
过渡性补贴发放后,下一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时,将发放的过渡性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据实结算。
四、省人社厅的几个政策口径
1 、过渡性补贴标准均按本人现行工资系列所对应的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2 、 2010年 7月 1日后退休人员,从执行退休费的当月起改按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的标准执行。
3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专家、老工人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4 、工龄满 30年及以上的退休科员不能比照副科,仍按原职务对应标准执行。
5 、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低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龄满 30年及以上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比照中级,仍按原职务对应标准执行。
6 、正在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发过渡性补贴。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 、我校过渡性补贴从 2010年 7月 1日起执行,共计补款月数为 6个月,将于 2010年 12月 31日之前发放。
2 、请教职工本人对《长江大学执行鄂人社函 [2010]592号文件增资及补款核对表》进行核对并签名,如对信息有疑问,请在备注栏注明。
3 、请各单位将教职工本人确认签名的《核对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2010年 12月 7日之前交人事处工资科,以便及时发放。
4 、纪委监察监督电话: 8060992;人事处工资科联系电话: 8060565或 8060609。
长江大学人事处
                                                                                           2010 年 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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