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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发放遗属生活补贴的说明
信息来源:工资酬薪
浏览:
发布日期:2008-09-22
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去世后丧事处理及有关待遇暂行办法》(长大校发
[2004]185
号)文件精神,现对发放遗属生活补贴作如下说明:
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职工父母享受补贴的,需提供父母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证明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2
、职工子女享受补贴的,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所在学校本科学习证明(注明学习年限)。
3
、职工配偶享受补贴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结婚证书、无固定收入证明。
二、关于材料审核
人事处对享受遗属生活补贴对象进行审核。有关人员须将上述证明材料于每年的
12
月
10
日之前交(寄)人事处人事科,以便及时发放补贴。
请相互转告并予以监督。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
1
号长江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邮编:
434023
电话:
8060554
长江大学人事处
二
○○
七年三月十日
上一条:
关于过渡性补贴发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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