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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流学科领域创新型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5-03-13

校属各单位:

我校独立申报的“‘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流学科领域创新型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获批立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至2027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https:// www.csc.edu.cn/article/3656),现开展我校“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流学科领域创新型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人员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流学科领域创新型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留学单位

沙特阿拉伯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俄罗斯秋明工业大学。

(三)选派规模

6人/年,其中高级研究学者1人/年,访问学者3人/年,博士后2人/年。

(四)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留学专业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机械工程、资源与环境、物理、化学。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具有中国国籍正式教职工,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申请人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在校职务是科级、处级干部的申请人,需先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申请,后续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二)其他要求

1.申请时须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博士后留学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人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报人基本条件。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5年4月2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管理岗人员需向所在单位和业务归口院部同时提出申请)。

(二)院部推荐

各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会委员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应从被推荐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任务、目标要求。2025年4月30日前,各院(部)将《2025年“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流学科领域创新型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预报名表》(附件1)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会委员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评审会委员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育厅复核

学校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复核。

(五)个人网上填报

经复核后,申报人员于2025年6月22日-—6月2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若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填报有误,可由学校主管部门退回修改,但申请人须在系统关闭前完成最终提交。

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本项目的选派专业一致。申请流程可参照国家留基委“2025年人员申请流程”(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59)。网申程序可参照202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https:// www.csc.edu.cn/article/3661)。相关时间节点参照“”

(六)录取及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我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8月左右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录取文件。

2.派出前,留学人员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 www.csc.edu.cn/article/3662)规定的合格标准。

3.人力资源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各院部应做好对派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4.2025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擅自放弃者,5年不得再次申请;经批准放弃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须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七)注意事项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四、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可参照 https:// www.csc.edu.cn/article/3660

五、材料报送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yishufuhao@163.com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 行政楼119办公室

联系人:孙鹏飞 联系电话:0716-8060270 19164000390

  附件1:2025年“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流学科领域创新型师资队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预报名表.xls

 

 

                                 长江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5年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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