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产业教授”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湖北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愿意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原则上应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以及已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三、申报名额
2023年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4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支持措施
1.聘期内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给受聘高校,由受聘高校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2.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4.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五、申报程序
人选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公示上报。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协商推荐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
2.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7),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联系人:王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8062195
邮 箱:cdrcsb@163.com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附件: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