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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3-11-07

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湖北产业教授”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产业教授”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湖北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愿意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原则上应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以及已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三、申报名额

2023年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4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支持措施

1.聘期内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给受聘高校,由受聘高校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2.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4.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五、申报程序

人选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审定,公示上报。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协商推荐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

2.请各单位于202311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7)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联系人:王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8062195

   箱:cdrcsb@163.com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117

附件: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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