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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聘期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0-05-29

 

各学院(中心)

根据《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近期将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期满考核:第一批“长江人才计划”杰出人才2,领军人才3人

中期考核:第二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杰出人才5人,领军人才12人,菁英人才18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考核其在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重点是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考核材料提交、线上述职答辩方式进行,按学科组别答辩,专家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和二级教授代表组成。


考核组别及参与考核人员名单:

组别

参与考核人员

理学与工程科学学科组

颜学敏(期满考核) 熊艳(期满考核) 杜国锋 任朝华 赖璐 吕一兵 李松 文方青 陈颖 邓福成 陈方

农业与生命科学学科组

吴强盛(期满考核) 杜何为 许锋 张运波 章松柏 丁保淼 吴庆华 徐延浩 苏奇 邱先进 金振宇 杨华林 陈卉 朱永兴 汪献旺

地球与石油科学学科组

尹太举(期满考核) 尹艳树(期满考核)赵辉(免考) 张冲 刘彬 饶松 黄云飞 聂昕 黄婷 马东

人文社会科学组

何蒲明 陈承 熊猛 李征宇



四、考核要求

1.考核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认真填写《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和《“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并配套制作述职报告PPT。同时提供工作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复印件支撑材料。

2.个人述职答辩

考核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考核时间6月15日-6月25日

考核纸质材料于6月10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电子材料发送到szk217@163.com。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30-40%的,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60%的,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

3.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30%以下,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以下,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岗位津贴减半发放,期终考核合格补齐;菁英人才岗位津贴暂不发放,宽展一年培养期,期终考核合格补齐。

5.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岗位津贴不发放。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考核。请考核对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填写履职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填写内容审核。

2.明确责任,积极解决问题。请学院明确责任,积极与人才沟通交流,直面问题、攻坚克难,促使人才尽快发展。

3.统筹协调,实现人才突破。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达成共识、重点投入、协同突破,助力双一流建设。

 

联系人:张婕

联系电话:8060562


附件下载

1. 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

2. “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

3. 附件支撑材料

            人事处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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