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等有关规定,外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任务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对其年度、中期、期满考核,以考促建、以考促管、以考促用,充分发挥其学术引领作用。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期内在岗的外聘教授。
二、考核内容
依据聘任合同,主要考核各专家在聘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是在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单位成立外聘教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3-5名正高职任职3年以上的人员组成,鼓励跨单位同行专家参加。
中期和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主要以“审查考核材料、专家会议评审”形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自主决定,所有考核结果材料11月30日前报备人事处师资科;中期和期满考核时间安排在11月10日-20日,所有考核及支撑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考核材料(见附件)要求
1.《外聘教授工作报告》一式1份(A4纸打印);
2.《2020年度工作计划表》一式1份(A4纸打印);
3.《外聘教授工作总结综合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
4. 附件支撑材料一式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页码),内容包括:
(1)封面(见附件模板);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到岗工作时间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火车票或机票等)复印件等;
(4)个人以长大为第一单位取得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
(5)个人指导团队成员取得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
(6)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成果;
(7)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
请专家团队协助外聘教授按照规定时间(年度:11月30日前;中期/期满:10月31日前)提交单位签字盖章的上述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所有考核材料请按要求填写,及时报送,未及时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将直接影响外聘教授后期聘任和酬金发放。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考核。请各单位组织专班、明确职责、团队配合,尽快联络外聘教授并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2.注重工作实绩,创新考核方法。请各单位坚持以质量和创新为主导,注重目标达成,创新方式方法,争创一流成果。
3.加强以考促改,营造学术氛围。各单位要通过考核改进专家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学术引领作用,积极搭建学科交流平台,全力促进团队快速成长。
联系人:郭晓强
联系电话:0716-8062063
邮箱:szk217@163.com
人事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