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引进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到专技岗位未开展职务认定的人员。
二、初任起点职务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我校可以认定教师系列讲师、助教,实验系列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务,以及其他系列初级职务。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长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长江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岗工作,可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三、纸质版认定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双面打印,左侧胶水粘贴,所在单位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
2.《2024年长江大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单位汇总盖章,评审专业名称请选择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中罗列的评审专业名称(标红列),辅导员的评审专业名称统一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电子版认定材料
《2024年长江大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和个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尺寸358*441,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汇总后打包发邮箱,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7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8060562
邮箱地址:rsc_zgb@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