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中初级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新引进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初任起点职务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我校可以认定教师(实验)系列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其他系列初级职务。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长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长江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岗工作,可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三、认定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双面打印,左侧胶水粘贴,单位签字盖章);
2.《2021年长江大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
3. 1寸免冠照片1张。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1.个人填写《呈报表》和《一览表》,单位汇总,经学院(单位)评委会评审后签字盖章报人事处师资科。
2.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一览表》电子版发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8062063
邮箱地址:rsc_zgb@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