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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18-09-27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经研究, 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历申报中级职务也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申报条件

教师岗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所要求的各项条件执行;非教师岗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长江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所要求的各项条件执行。教务处、科发院对评审条件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见附件),所涉内容依照该解释说明执行。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2018630日之间取得的各项成果为有效申报材料;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181231日。

三、评审指标

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统筹核定高级职务推荐指标,即学院(单位)评委会评审推荐指标。各单位指标通过系统分发。

四、工作流程

1.1010日前,申请人通过校内网登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地址:http://10.5.1.17:8080),填报各项资料;申请人在填报资料前应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个人)和材料填报要求。附属医院申报人员(非校内人员)应先向医学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分发账号。

2.各单位审核员通过校内网登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地址同上)接受申报(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满足申报条件。在审核完成后,应在本单位公开展示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以上。

3.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议推荐人选。

4.1020日前,各单位通过评审系统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名单及其材料。

5.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线上审核申报材料。

6.1030日前,学校职改办召开资格审查小组会议复核材料,并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

7.1110日前,各学院(单位)评委会召开会议评审中初级职务人选,确定讲师、实验师岗位拟聘人选;评议推荐高级职务人选。

8.1120日前,学科组召开会议,评审正常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选,确定拟聘人选;评审推荐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评审推荐学校无评审权限的高级职务人选。

9.1130日前,学校高评委会召开会议,审定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人选,评审表决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评审推荐学校无评审权限职称系列的高级职务人选。

10.学校聘委会召开会议,审定副高以下各级岗位聘任人选,研究决定正高岗位聘任人选。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请人须按如下要求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水平能力测试(专职科研岗、辅导员岗位不用提供);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奖励、荣誉以及指导学生竞赛等);

上述材料电子版需按顺序合并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

5.教科研获奖、专利证书复印;

6.教学科研纵向项目立项批文、经费到账证明;专职科研岗位可以提供横向项目合同、经费到账证明;

7.著作(仅上传著作CIP核字号网上查询页、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封底等内容);

8.论文(检索证明、正文,中文非检索期刊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

9.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逐项以pdf格式文件形式上传至系统,同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单位用于核查、公开展示。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岗位类型必须与申报人员所在岗位一致。教师系列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三种类型申报。

2.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学科和系列的申报要求,申报系统对教师系列分了三类,分别为教师系列、思政教师系列、附属医院教师系列,申报教师应根据本人岗位情况选择不同的系列填报资料。非教师系列分为实验系列和其他专技系列。

3.其他专技系列通过人员如未能在本年度报出,其推荐资格将保留至下一年度。

4.为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申请人在系统内填报材料后,应点击“代表性成果完善”,在对话框内选择不超过20项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将在综合材料一览表内反映,供评委专家评审参考。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依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各学院可以制定符合本院特点、不低于学校要求的评审推荐条件,但须经过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学术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允许违反程序临时动议。

2.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对教学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认真核实,明确责任领导和审核员。

3.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大纪发[2011]1号)和学校评聘管理办法的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

八、收费标准及缴费方法

中级职务和通过本单位民主测评的高级职务申请人需缴纳评审费。根据鄂财综【201132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300/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150/人。

申请人应于1020日前通过学校财务处网上综合缴费平台缴纳评审费用,并将缴费截图报本单位审核员。



附件:

1.涉及教学工作相关内容补充说明

http://10.4.1.72/resource/uploadfile/file/20180929/20180929110730_152.doc

2.涉及科研工作相关内容补充说明

http://10.4.1.72/resources/uploadfile/file/20180927/20180927145447_614.docx

3.职称评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个人)

http://10.4.1.72/resource/uploadfile/file/20180927/20180927145733_943.docx

4. 职称评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单位)

http://10.4.1.72/resource/uploadfile/file/20180927/20180927145924_5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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