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08]7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教学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35岁以下或高校教龄不满3年的教师(含辅导员);
(二)35岁以下且承担教学任务或首次申请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非教师专技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人事处审定→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学认证→人事处颁发认定等级证书
三、具体要求
(一)实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制度是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和有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二)教师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各学院要认真审查。
(三)以学院为单位于 2021年9月6日前将《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盖章后交到师资科。过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程瑶
联系电话:8062063
联系邮箱:szk217@163.com
人事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