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我校对离岗人员(出国逾期未归和擅自离岗超过1个月及以上等人员)进行了清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离岗人员,我校在2014年12月24日《楚天民报》第4版和2014年12月25日《楚天都市报》A29版上发布了《长江大学关于清理长期离岗人员的通知》,要求离岗人员本人或者委托亲属,在通知发布15日内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通知期限满后,仍有部分长期离岗人员未回校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与此类长期离岗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已于2015年1月8日在《楚天都市报》第10版上发布了决定的通知。被处理人员如对学校的决定有异议,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异议,并陈述异议的理由和证明,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学校的决定。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人事处
电话:0716-8060554 8060546
Email:rsc@yangtzeu.edu.cn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附:人员名单
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