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对离岗人员(出国逾期未归和擅自离岗超过1个月及以上等人员)进行了清查,并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通知本人或亲属来校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因多种原因,尚有部分人员未接到通知或联系无回音,现通过媒体发布通知。
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离岗人员本人或者委托亲属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十五日期满,学校即视为已正式通知本人,对仍未回校办理正式离校手续的离岗人员,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其与学校的聘用合同,并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人事处
电话:0716-8060554 8060546
Email: rsc@yangtzeu.edu.cn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注:该通知已在楚天民报2014年12月24日第4版、楚天都市报2014年12月25日A29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