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需要,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国内外研修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同时为助力教师职业发展,我们将国内外研修政策和专家组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以便教职工掌握政策、合理规划、如期研修、成效显著。
一、研修申报条件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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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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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 (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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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进修(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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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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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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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主持有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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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主讲一门双语课程,或是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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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工作2年以上;博士、硕士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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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外语水平提高,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保持一致,其中50岁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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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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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修培训对象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且来校工作满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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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硕士学位且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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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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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修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且与本人的专业、岗位对口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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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获得过学校资助的国内研修人员,须回校工作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其中短期培训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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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学校可提供12个月资助;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学校提供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
◆国内外研修服务期已满再次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者,学校仅提供6个月资助。无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学校不予资助,须以自费停薪的方式进行研修;服务期未满再次申请者,学校不予资助,须以自费停薪的方式进行研修。
◆以自费或利用教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出国(境)研修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修地区及高校排名应符合学校公派出国要求(暂无外语水平要求);6个月内可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超过6个月的从出国(境)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研修派遣原则
1.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外语水平提高,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保持一致,其中50岁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除外。
2.研修地区及高校排名:(国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强”或者“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100强”或者专家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本学科专业领域中高水平科研机构、导师,国外科研机构需提供世界知名或国家级科研机构证明材料;(国内)“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或著名研究机构。艺术、体育类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院校。
3.45周岁以下的国外访学教师必须先行申报一项国家或湖北省公派留学项目,本轮评审通过名单将提供科发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由其组织国家或湖北省项目申报;国内访学教师必须于2019年3月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访学项目。
未申报上述项目者,学校将不予以派遣。
三、研修任务考核
1.国外研修任务:
(1)访问学者:自然科学教师在回校后两年内应以英文在SCI/EI检索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人文社会科学教师应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回校两年内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国际合作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1次。
(2)课程进修:在研修期间至少有1门课程完整的随堂听课记录;回校两年内应至少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开设1门本专业的双语课程;面向全院师生作课程报告1次。
2.国内研修任务:访问学者必须申报1项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并发表1篇SCI/EI/CSSCI学术论文;课程进修者必须申报1项校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并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上述成果必须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
3.为提高国内外进修培训效果,教职工除完成目标任务以外,应努力做到“五个一”:聆听一门课程、结交一名合作教授、做一次学术报告、推荐一名优秀人才、组织一场专业研讨会。
现将研修通过名单予以公示(附件1),若有异议可咨询师资科0716-8060562。
附件: 1.2019年教师国内外研修专家评审结果
2.长江大学公派出国项目列表
3.长江大学出国英语培训及考试
4.长江大学教职工出国派遣流程图
人事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