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将于2019年全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绩效工资全部下达各学院管理使用。为了切实提高学院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请各学院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2019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应符合《长江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3】228号)和《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8】223号)的总体原则和基本框架,鼓励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公正合理。分配方案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全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