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3)223号}、《长江大学各类岗位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和《长江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3)22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宜再作如下通知:
一、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是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类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在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时,要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实际,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科学制定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等不同岗位类型和不同岗位等级的岗位职责内容、考核办法以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各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各类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提交二级教代会通过,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四、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内容是学校给本单位编制核定的重要依据,一定要明确具体。
五、各单位的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电子文本,请于9月30日前发至人事科。
六、学校将于10月初,预发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没有报送各类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单位,暂缓预发。
人 事 处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