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人员
以2013年12月工资表为依据,月基数=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教护贴+特殊津贴+保留交通+住房补贴+卫生费+基础性绩效;
个人比例=1%;
单位比例:30岁以下3%,30岁-45岁4%,45岁以上5.5%
合计比例=个人比例+单位比例;
2014年门诊医疗费=月基数×合计比例×12个月=指标合计;
个人月扣=月基数×个人比例(1%);
二、退休人员
以2013年12月工资表为依据,月基数=离退休费+规范后补贴+保留补贴+住房补贴+劳模或教龄+老龄补贴+校内补贴+超标保留+托底补贴;
比例=6.5%;
年医疗费=月基数×6.5%×12个月;
人事处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