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面向省内外科技型企业选聘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省内高校兼职担任“湖北产业教授”,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
二、聘任条件
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3.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4.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5.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除以上共性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条件。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已经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四、申报名额
2024年产业教授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4人,每个单位可推荐1人。
五、支持措施
1.聘期内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给受聘高校,由受聘高校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2.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4.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六、考核管理
1.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2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高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2.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1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师德师风的,以及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设岗高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七、申报程序及指标
人选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定,公示上报。
八、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协商推荐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
2.各单位将《产业教授岗位设置表》(附件1)填好后,于4月9日将电子版发给人力资源部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17),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8062052
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7日
附件: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