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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中期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18-06-13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15﹞176号)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对第一批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一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杰出人才2人,领军人才7人,菁英人才15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考核其在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重点是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后期需要的支撑。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组别

参与考核人员

时间

地点

理学与工程科学学科组

陈誉、熊艳、颜学敏、陈善俊、谷文举、石东坡、田明磊、肖围、夏成宇、邹健

6月27日上午8:00

物电学院会议室

农业与生命科学学科组

吴强盛、王小燕、许锋、邓建新、李少斌、马东方

6月28日上午8:00

农学院会议室

地球与石油科学学科组

尹太举、尹艳树、赵辉、贺美、孟江辉、谢彬强、吴楠、吴越

6月29日上午8:00

地科学院会议室

四、考核组织

本轮考核采取述职答辩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处聘请二级教授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30-40%的,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60%的,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

3.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30%以下,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以下,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中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岗位津贴减半发放,期终考核合格补齐;菁英人才岗位津贴暂不发放,宽展一年培养期,期终考核合格补齐。

5.中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考核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认真填写《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和《“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并配套制作述职报告PPT。同时提供工作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复印件支撑材料。

2.个人述职和答辩

中期考核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所有考核材料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打包发送到szk217@163.com。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考核。请考核对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填写履职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填写内容审核。

2.明确责任,积极解决问题。请学院明确责任,积极与人才沟通交流,直面问题、攻坚克难,促使人才尽快发展。

3.统筹协调,实现人才突破。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达成共识、重点投入、协同突破,助力双一流建设。


联系人:李治忠

联系电话:8060562


附件下载

1. 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

2. “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

3. 2018年度工作计划表

4. 附件支撑材料封面目录参考

人事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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