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15﹞176号)等有关规定,近期将对第一批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一批“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杰出人才2人,领军人才7人,菁英人才15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长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考核其在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重点是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后期需要的支撑。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组别 |
参与考核人员 |
时间 |
地点 |
理学与工程科学学科组 |
陈誉、熊艳、颜学敏、陈善俊、谷文举、石东坡、田明磊、肖围、夏成宇、邹健 |
6月27日上午8:00 |
物电学院会议室 |
农业与生命科学学科组 |
吴强盛、王小燕、许锋、邓建新、李少斌、马东方 |
6月28日上午8:00 |
农学院会议室 |
地球与石油科学学科组 |
尹太举、尹艳树、赵辉、贺美、孟江辉、谢彬强、吴楠、吴越 |
6月29日上午8:00 |
地科学院会议室 |
四、考核组织
本轮考核采取述职答辩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处聘请二级教授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30-40%的,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60%的,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
3.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30%以下,菁英人才仅履行岗位职责50%以下,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中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岗位津贴减半发放,期终考核合格补齐;菁英人才岗位津贴暂不发放,宽展一年培养期,期终考核合格补齐。
5.中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考核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认真填写《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和《“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并配套制作述职报告PPT。同时提供工作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等复印件支撑材料。
2.个人述职和答辩
中期考核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所有考核材料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打包发送到szk217@163.com。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考核。请考核对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填写履职情况,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填写内容审核。
2.明确责任,积极解决问题。请学院明确责任,积极与人才沟通交流,直面问题、攻坚克难,促使人才尽快发展。
3.统筹协调,实现人才突破。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达成共识、重点投入、协同突破,助力双一流建设。
联系人:李治忠
联系电话:8060562
附件下载
1. 长江大学“长江人才计划”考核表
2. “长江人才计划”合同完成情况表
3. 2018年度工作计划表
4. 附件支撑材料封面目录参考
人事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