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职称评聘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 职称评聘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3-05-24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第一批的认定工作,起点职务认定采用线上和线下共同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引进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到专技岗位未开展职务认定的人员。

二、初任起点职务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我校可以认定教师(实验)系列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其他系列初级职务。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长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长江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岗工作,可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三、认定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装订,所在单位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

2.《2023年长江大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单位汇总盖章,专业请选择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中罗列的相关专业,至最后一列专业范围名称,辅导员的专业范围名称统一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3.2023年长江大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和个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尺寸358*441,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汇总后打包发邮箱,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31日,逾期不予接收!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我校初定专业技术委员会表决通过时间为准。不得以申报时间、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公示时间等为依据计算职称任职时间。

2.根据省职改办要求,起点职务认定需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认定,具体的网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0605628062063

邮箱地址:rsc_zgb@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23524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1号

电话:0716-806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