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各单位应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组织召开评委会议。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学院(单位)评委会成员组成
各学院(单位)评委会会议应按照学校职改办备案的评委会组成和工作方案执行。因领导干部调整及其他变动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本单位的职称评聘委员会、评聘监督委员会,并报学校职改办备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临时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
二、评委会主要职责
1.评审中级职务人员;
2.评审推荐高级职务人员。
三、评审推荐程序
各单位需按如下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1.召开会议。学院(单位)评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学习文件、强调评审纪律、程序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听取述职。各学院(单位)评委会听取申请高级职务人员述职答辩。
3.审阅材料。评委会专家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各申报人员材料由学院(单位)审核员从系统下载打印(统一A3纸纵向打印,下载后可适当调整格式)。
4.集中评议。评委会主任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评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达成基本共识。对有疑义的申报人,应再次审阅其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5.投票表决。评委会主任讲解投票规则和要求,采取实名制投票方式表决。
投票规则:
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实行实名制投票推荐,仅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进行一轮投票,达到2/3为通过。每张表决票“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指标数的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未到会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四、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单位)评委会要严格按程序评审,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正确导向,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正评审,确保评审推荐质量和公信力。
2.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评审过程中的有关具体情况和细节,不得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评委会成员严禁评审期间与申报人联系或接待申报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公平、公正做好评审工作。
3.要注重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平常工作表现,教学、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
4.各单位职称评审的专家投票表应及时密封,存档备查。
5.评审结果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结果报送要求
评委会应对通过评审的申请高级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排序。所有单位职称评审投票推荐结果(监督委员会主任和评委会主任,评审专家签字,加盖公章)以及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承诺书于2022年12月1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结果录入评聘管理系统。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