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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1-11-30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职称评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湖北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委托他人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短信、QQ、微信、邮件、请客送礼及其他方式打招呼、说情、拉票,严禁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递送个人评审材料。

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基本原则,对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在材料认定、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学科评议组专家和评委会委员必须严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禁接受或间接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请托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5年内不得担任学科评议组专家或评委会委员

、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或间接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请托事项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要向申报人员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有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履职尽责,客观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长江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长江大学职称改革与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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