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职称评审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湖北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委托他人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短信、QQ、微信、邮件、请客送礼及其他方式打招呼、说情、拉票,严禁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递送个人评审材料。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在材料认定、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三、学科评议组专家和评委会委员必须严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禁接受或间接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请托事项,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5年内不得担任学科评议组专家或评委会委员。
四、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或间接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请托事项,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要向申报人员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职称评审期间,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举报电话:8060598(学校纪委)
8060562(人事处)
电子邮箱:jwxfk@yangtzeu.edu.cn(学校纪委)
rsc_zgb@yangtzeu.edu.cn(人事处)
中共长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长江大学职称改革与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