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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召开职称评议推荐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18-12-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度职称评聘及岗位晋级工作进度安排,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组织召开评委会议。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学院(单位)评委会成员组成

各学院(单位)评委会会议应按照学校职改办备案的评委会组成和工作方案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临时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

二、评委会主要职责

1.评审中初级职务人员;

2.评议推荐高级职务人员;

3.评议推荐专业技术五、六级,八、九级和十一级岗位晋级人员;各学院的实验人员和辅导员岗位晋级由学校评议组组织评议推荐。

三、评议推荐程序

各单位需按如下程序组织评议推荐工作:

1.召开会议。学院(单位)评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学习文件、强调评审纪律、程序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听取述职。各学院(单位)评委会可以灵活安排,建议申请高级职务和晋级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员述职、答辩。

3.审阅材料。评委会专家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各申报人员材料由学院(单位)审核员从系统下载打印(统一A3纸纵向打印,下载后可适当调整格式)。

4.集中评议。评委会主任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评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达成基本共识。对有疑义的申报人,应再次审阅其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5.投票表决。评委会主任讲解投票规则和要求,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投票规则:

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实名投票推荐,仅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进行一轮投票,达到2/3为通过。每张表决票“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指标数的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未到会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评委会应同时对申请高级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四、评议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单位)评委会要严格按程序评议,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正确导向,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正评议,确保评议推荐质量和公信力。

2.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评议过程中的有关具体情况和细节,不得向外泄露;评议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评委会成员严禁评议期间与申报人联系或接待申报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公平、公正做好评议工作。

3.要注重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平常工作表现,教学、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

4.评议结果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所有单位职称评审和岗位晋级评议推荐结果(评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于2018121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结果录入评聘管理系统。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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