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新引进专任教师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初任起点职务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我校可以认定教师(实验)系列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其他系列初级职务。
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长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长江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岗工作,可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
三、认定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双面打印,左侧胶水粘贴,单位签字盖章);
2. 《2018年长江大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
3. 1张大1寸免冠照片。
四、要求
1.所有认定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2.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8062063
邮箱地址:rsc_zgb@yangtzeu.edu.cn
《一览表》下载地址:
/resource/uploadfile/file/20181012/20181012101441_481.xlsx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