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拟参加2025年中、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职改办审定→本科生院和国资处组织测试认定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高层次引进人才、援藏援疆援青期间教师、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必须取得职称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及以上成绩,合格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当年)。2023年、2024年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今年职称评审,评审同级职称仍有效。
(二)2024年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教师(实验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三)参加测试人员须本学期承担有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若教师春季学期没有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但是秋季学期有,本次也请提交申请表,在“本学期主讲本科生理论课程名称”那一栏手写“秋季学期有本科生理论课”。本科生院将在秋季开学后统一安排。后期不再接受“水测”报名申请。
(四)请相关老师填写《长江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表》或《长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月6日前,由各单位集中统一将申报人员申请表(含免试支撑材料)、学院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21室,学院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至szk217@163.com。
(五)免试条件包含:1.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或授课竞赛中获奖;2.在2022、2023、2024年获得过两次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两条符合一条即可申请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在申请表上注明免试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免试资格,当年有效,下一年需重新申请。
(六)请相关教师统筹好教学(实验)工作,认真准备,若未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职务评审。
联系电话:0716-8062063
联 系 人:李博
电子邮箱:szk217@163.com
职改办
本科生院
国资处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