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各单位可推荐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不超过1个。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评选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认真评选,组织填写附件中的推荐审批表,于6月27日下午17:00前将上述材料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8062063
邮箱:rsc_szk@yangtzeu.edu.cn
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