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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测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1-03-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对象:

近两年拟参加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

注:2020年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教师(实验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对象:

1. 35岁以下或高校教龄不满 3 年的教师(含辅导员);

2. 35岁以下且承担教学任务或首次申请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非教师专技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人事处审定→教务处和国资处组织测试认定→人事处颁发认定等级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专职科研岗外)必须取得职称教学(实验)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因测试工作每年仅开展一次,请相关教师务必统筹好教学(实验)工作,提前申请、认真准备。

2.未取得《职称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教师可同时提出申请。

3.请相关教师分别填写《长江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表》和《长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月9日前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060270、8062063

联系人:程瑶

邮箱: szk217@163.com


人事处                                                             2021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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