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对象:
近两年拟参加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
注:2020年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教师(实验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对象:
1. 35岁以下或高校教龄不满 3 年的教师(含辅导员);
2. 35岁以下且承担教学任务或首次申请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非教师专技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人事处审定→教务处和国资处组织测试认定→人事处颁发认定等级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专职科研岗外)必须取得职称教学(实验)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因测试工作每年仅开展一次,请相关教师务必统筹好教学(实验)工作,提前申请、认真准备。
2.未取得《职称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教师可同时提出申请。
3.请相关教师分别填写《长江大学教师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表》和《长江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申请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月9日前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060270、8062063
联系人:程瑶
邮箱: szk217@163.com
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