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实施办法》(长大校发 [2008]72 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教学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一)专任教师中未取得《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35岁以下教师或高校教龄不满 3 年的教师;
(二)非教师系列中未取得《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35岁以下且承担教学任务或首次申请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以上人员中,本学期承担了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此次方能申请认证。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填写《
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
》(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学院审核。
(三)人事处审定后,报教务处并在网上公布本学期拟申请教学水平认证教师的名单。
(四)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学认证。
(五)人事处颁发认定等级证书。
三、具体要求
(一)实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制度是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和有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二)教师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各学院要认真审查。
(三)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教师,要在《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中说明免试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以学院为单位于 2019年3月4日前将《长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认证申请表》交师资科。过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