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岗位管理要求,经研究,学校在第二轮聘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聘任人员)。第三轮聘任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作为聘任对象。
本轮岗位聘期为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57号)和《长江大学非教师专技、管理、工勤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58号)。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和能力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内容与标准是该岗位聘期内应达到的最低合格标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说明书,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职数、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进行聘任,鼓励低职高聘或者高职低聘。
四、聘任程序
学校按照聘任权限进行审批、聘任。其中,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岗位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聘任,并报学校审批备案。各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原则上继续在原岗位聘任。
1.核定岗位职数。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编制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15】4号)和《长江大学关于公布三类岗位人员编制的通知》(长大校发【2019】273号)核定各类岗位编制控制数。
2.成立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制定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批。
3.明确选聘条件和聘期任务。各单位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各类各级岗位选聘条件和聘期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其中岗位职责应明确本岗位名称及主要考核指标),并报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批。
4.个人申报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选岗条件,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岗位申请。
5.单位审核公示。各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述职竞聘测评工作,由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依据:岗位职数、选聘条件、平时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
6.学校审核。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对所有单位拟聘岗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7.分级签订合同。学校发布第三轮岗位聘任文件,并按照聘任权限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五、时间安排
1.7月2日,学校召开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动员会。学校下发岗位职数、岗位说明书模板、各单位聘用人员信息表。
2.7月13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以及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与聘任实施方案、各类各级岗位说明书,报送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核。
各单位岗位说明书,可先发电子版提交学校审核,在经过学校审核通过,由学校统一导入“人事考核系统”后,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登录系统,打印本单位岗位说明书,盖章报送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
3.7月20日前,个人申报岗位,各单位审核并公示教职工拟聘岗位申报情况,将最终的单位聘用人员信息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学校考核与聘任委员会审核。
4.7月27日前,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统一在“人事考核系统”中导入单位聘用人员信息表,并与岗位说明书一一关联,生成岗位聘任合同。
5.7月31日前,学校下发岗位聘任文件,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由本单位负责人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szk217@163.com。
六、其他说明
1.本轮岗位聘任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
2.聘期内晋升职务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时,须按新职务新岗位提交岗位说明书,聘期结束按新职务新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3.本轮岗位聘任采取分级签订合同形式。学校与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代表学校与本单位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书填写一式三份,由人事处、所在单位、本人各执一份。
4.学校根据聘任结果,按相关规定确定人员薪酬。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聘或者低聘者,基本工资和改革性津贴按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执行,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2.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聘期考核要求,并在第三轮聘期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责任。
联系人:姜曼、李治忠
联系电话:0716-8060562、8062063
人事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