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校内人力资源配置,着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生工作队伍,根据《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长江大学“育在长大”专兼职辅导员岗位校内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3〕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辅导员校内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1.专职辅导员校内选聘对象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个人愿意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干部等在编在岗人员;
2.兼职辅导员校内选聘对象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个人愿意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三员”等资深教职工为主。
二、选聘条件
所有参与专兼职辅导员校内选聘的人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础申报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学生工作,立德树人,甘于奉献,潜心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和业务经验,具备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能力,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无影响工作开展的重大疾病,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任务,专职辅导员岗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服从管理;
6.除当年新进人员外,在职在岗人员的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最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三、选聘数量
本批次计划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2人,兼职辅导员6人。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
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可自主填报《长江大学校内选聘辅导员报名审批表》(附件),经当前所在单位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2.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纪委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
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纪委以及有专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的学院(部)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前期任职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系统考察,结合选聘计划,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发文公布聘用辅导员人选名单。
五、有关说明
校内选聘辅导员的岗位级别与待遇,参照《长江大学“育在长大”专兼职辅导员岗位校内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3〕14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