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再次重申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四)为提高效率,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返校报备手续继续实行网络办公(扫描二维码、上传审批、报备表)。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