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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11月考勤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管理 浏览:发布日期:2017-11-24

校属各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长江大学201711月考勤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3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人事处    

                                            2017年1123

 

附件1:长江大学201711月考勤报表/resource/uploadfile/file/file2/20171124/20171124081651_914.xls

附件2: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在报送的考勤表格上填写序号,以便核实教职工数量。

2.各单位要在表格后面汇总不在岗人员的信息,并注明事由和时间。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教师岗位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并在考勤表上注明。学校现已按月根据考勤情况和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预发奖励绩效,如未如实申报,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

4.各单位要准确、真实地报送考勤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员异动信息。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请假人履行手续。请假手续要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6.在岗人员是指全职在岗人员,凡经批准在外学习、进修的人员,未经人事处同意提前回校的,各单位不可视为在岗。

7.凡未经组织部、人事处批准,调换单位或岗位的人员,按原单位或岗位报送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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