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荣华 蒋四华
成员:吴劲松 陈 忠 许晓宏 王文凯 王红松
杨立安 黄群俊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其中处级干部(包括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体考核内容见《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或小组长)等组成。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精神,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六、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按类填写《长江大学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与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工作量统计、核实,并根据个人和有关单位提供的奖罚依据进行加分或扣分;
(三)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
(四)各单位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单位教职工的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二、三级教授由学校考核,各单位确定建议等次);
(五)学校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
七、有关规定
(一) 按照我校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职工实行分类考核,由各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在各类别职工中,原则上分别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各类职工优秀等次的比例均可提高到17%;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各类职工优秀等次的比例均控制在13%以下。
(二)下列人员的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予以认定:
1.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以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为准;
2.由学校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3.因公外派或借调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外派或借调单位考核情况和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所在本单位指标;
4.除规定的有关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条款外,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考核等次即为不合格。
八、考核纪律与要求
(一)各单位要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和测评人员都要正确对待年度岗位考核,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测评;
(三)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日程安排,于2016年1月10日前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长江大学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人事科;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职工考勤记录,确保准确无误。在职工考勤中凡发现或经举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按违纪教职工全年收入的两倍扣除本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长江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