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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抓好吃空饷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的通知

信息来源:职工考核 浏览:发布日期:2014-10-21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鄂群组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40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等6个部门联合召开的省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吃空饷”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专项整治“吃空饷”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原则

严格自查,重在自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二、整治举措

(一)重申岗位职责,强化考勤考核。

根据《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3223号)规定,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考核;教师岗位人员除按照《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要求完成年度和聘期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外,每学期还必须承担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任务,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社会工作。

(二)落实劳动法规,规范人事管理。

对全校教职工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相应条款进行管理。对假借各种理由,长期不上班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作辞退或除名处理。

(三)严肃考勤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1.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

2.学校成立教职工考勤督察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部、工会、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与。考勤举报电话0716-8060993设在纪委(监察处)。督察组不定期对重点单位和职工举报考勤不实的单位进行督察。

3.考勤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经督察、举报并查实有考勤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该单位及其考勤第一责任人作如下处理:取消其评优资格;纪委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追回“吃空饷”职工全部收入,并按其收入的两倍扣除本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四)巩固自查成果,落实整改责任。

1.对借调人员立即作停薪处理并由工作关系所在单位通知其返校上班。

2.管理岗位职工有“双岗”者,须自选一岗,并报人事处认定,否则按人事处备案的岗位进行考勤和考核。

3.病休职工须办理病假手续,同时按政策兑现其工资和奖励绩效待遇。

4.“在职不在岗”的职工(含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职工以及临时聘用的劳动合同工)和在册不在岗职工(含离岗停薪人员),由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或用工单位)负责通知其返校上班并做好电话记录。

5. 上述各类人员到岗期限为20141031,凡无正当理由不返校上班或不按规定执行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除名条件的,学校人事部门将作除名处理。

 

            

                                                                   长江大学                                                                    2014年10月21

  长江大学关于抓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的通知

长江大学关于抓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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