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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报送各类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职工考核 浏览:发布日期:2014-03-05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大校发【 2013 223 226 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岗位管理与考核,现就各单位制定并报送各类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依据
1 、制定岗位职责的依据
长大校发【 2013 223 号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2 、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
长大校发【 2013 226 号文件中规定的考核目的与原则、内容与等次、程序与结果等。
二、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程序
1 、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讨论稿;
2 、征求相关岗位人员意见;
3 、召开院系教授委员会或专家会议;
4 、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5 、将岗位职责(表格见附件)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三、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岗位职责是每位教职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和接受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是每年年终和聘用期满对各类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各类岗位人员的升降奖惩。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长大校发【 2013 223 226 号文件规定,指定政策水平高、文件精神吃得透、岗位情况熟悉的同志起草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同时,在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
2 、岗位职责的制定,要按照满负荷工作原则,考虑各岗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做到制定的岗位职责全面、准确、规范、明了,便于各类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和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体现科学合理、简单易行或可操作原则,保证制定的考核办法科学合理、管用有效。
四、完成时间
1 7 15 日前各单位将各类岗位职责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人事科;
2 10 10 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办法报人事处人事科。
 
                                    长江大学人事处
                                   2014.3.5

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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