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单位存在考勤不严等现象,给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现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长大校发 [2008]41 号),将有关劳动纪律重申如下:
一、 各单位成立考勤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考勤审查制度。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设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工作。
二、 各单位考勤员每月 25 日至 28 日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由主管领导审查后,通过 OA 系统如实报人事处工资科。
三、 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及其它待遇挂钩,并严格按《长江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长大校发 [2008]41 号)进行兑现。
四、 人事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考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负责、纪律严明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人事处
2012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