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的纸质出站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备 注 |
1 |
出站申请(1份) |
必备材料,由流动站出具 |
2 |
出站人员一览表(1份) |
必备材料,由流动站汇总 |
3 |
中期考核表(1份) |
必备材料 |
4 |
出站考核表(2份) |
必备材料 |
5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4份) |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出站博士后,同时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打印 |
6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4份) |
必备材料,由流动站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流动站(设站学院)盖章,其中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分别填写 |
7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4份) |
必备材料,适用于所有出站博士后,同时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打印;设站单位意见由博管办负责人签字盖章 |
8 |
身份证复印件(4份) |
户口迁移者还需填写《博士后户口迁移登记表》 |
9 |
接受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4份) |
1、如接收单位为面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
10 |
《湖北省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成果统计表》(1份) |
11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1份,获得基金者提供) |
12 |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份) |
二、有关要求
1.出站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并按照序号顺序排列,不装订。
2.各单位在报送纸质出站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网上出站申请。
3.审核需要迁移户口的博士后人员及其随迁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在站工作期限超过三年,设站单位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情况,提前向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