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需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教职工出国(境)前、回国(境)后,务必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告知行程,各二级单位报送考勤时,务必真实备注教职工考勤情况,存档备查。
2.教职工若需办理因私护照,先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因私办理出国(境)证件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审核、出具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再自行前往荆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3.教职工若因私(进修、访学、攻读学位等)出国(境),还需要填写《长江大学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或《长江大学教职工攻读学位(博士后研究)申请审批表》,经二级单位、党委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出国(境)研修协议。
4.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人事科:0716-8060554
人力资源部师资科:0716-806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