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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发布日期:2025-04-21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近期组织申报2025“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和“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

(一)资助对象

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以下简称“省尖端博士后”)面向海内外公开招引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25全省拟资助100人左右。重点聚焦以下领域:

1.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

2.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氢能等10个新兴特色产业。

3.其他基础学科及前沿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或已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具有较高学术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3申报项目属于自然科学,申报项目如涉密须脱密

4.拟进站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博士并已初步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已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51月1日(含)之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平台进行申报,不得变更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同等条件下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5.拟(已)进站博士毕业学校排名为全球30名的可直接入选本项目,名额不超过20个,已进站的按进站申请提交时间先后排序,拟进站的按项目申报提交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排序由湖北省博士后管理机构予以确定。我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请尽快提交申请。

6.申报人不满足第5条要求的,博士期间应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顶尖学术期刊由湖北省博士后管理机构予以认定)

7.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等人员,不可申报。

(三)资助标准

省尖端博士后项目入选人员获得湖北省资助40万元,分2年发放。其中,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已入选国家博士后资助计划(A档)的人员,不享受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已入选国家博士后资助计划(B档、C档)的,湖北省分别补发经费4万元/人、16万元/人,分2年发放。

学校为省尖端博士后项目的入选者配备经费资助。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于51日至523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省尖端博士后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1-1),并上传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或工作意向协议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站单位和学校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文档。

二、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一)资助对象

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省博新人才项目”)主要聚焦以下领域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社科领域:党的创新理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前沿问题研究;

自科领域: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业、北斗、高端工业母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未来显示、工业软件、元宇宙、生物制造、新型储能、量子科技等基础、前沿问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潜心科研,学风正派,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申报人应为20241月1日202412月31日进我校流动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3.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效。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依托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入选省尖端博士后项目的人员如申报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资助。

6.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国家(省)青拔计划人选、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与外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人员,不可申报。

7.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北省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和B档不可同时获得。

8对在资助结果公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2025年省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分为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北省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和B档。其中,A档资助(限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后申报)全省拟遴选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18万元,B档资助全省拟遴选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9万元。资助经费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性发放。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于51日至523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省博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2-1),并上传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人员还需上传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提交设站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涉密的务必脱密后提交。因此前已部署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北省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此次A档无需重复申报。已申报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湖北省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如需申报B档,请按提示跳转B档申报系统,完成B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B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三、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

(一)资助对象

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以下简称“省先锋人才”)面向出站后来鄂留鄂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进行生活补贴资助。2025全省拟遴选100人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认定条件及评选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认定条件或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潜心科研,学风正派,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2)进站身份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外籍人员。

3)出站时间为20241月1日—12月31日。

4)出站考核评级为优秀及以上等次。

5)出站当年初次就业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

博士后在站期间已办理入职的和博士后站前、在站与出站后工作单位均为同一单位的,不得申报。

注:三个单位只要其中一个不一样即可申报

2.认定条件

1)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博士后资助计划A档)人员或入选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项目人员。

2)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

3.评选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三)资助标准

获选人员每人资助15万元,分3年发放。获选人员在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

(四)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将纸质版《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3-1)及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于5817:00之前提交至所在的教学科研单位。

2.教学科研单位初审。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的《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申报表》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中填写“所在单位意见”。于510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3.学校复审公示。学校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于513之前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申请人在线提交申报信息。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516日至5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省先锋人才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3-1),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进站前、在站、出站后整个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获得有关计划、资助证明材料,取得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交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四、特别说明

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在申报项目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认真了解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管理要求,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部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利方  李姗姗

联系电话:0716-8062052   027-69111065

QQ咨询453845437   522197462

办公地点:荆州东校区行政楼217办公室

         武汉校区管委会二楼


 附件:项目申报说明


长江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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