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不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湖北省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及《长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0〕9号),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组织形式及考核完成时间:
(一)各流动站(院系)成立专家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博士后进行集中考核。参加考核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与校内其他相关博士后流动站联合组织考核。
(二)由流动站组织专家考核小组(5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受博士生导师身份限制)。包括合作导师、3-4名同行专家、单位负责人等(合作导师列席考核现场,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三)考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具体等次要求依据《长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0〕9号)。
(四)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请合作导师签署意见。
(二)述职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PPT形式,介绍自博士后开题以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解决的关键问题、申请基金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要求信息真实、突出亮点。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专家及与会人员提问互动,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专家评议,考核小组对博士后阶段性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给予考核等次,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就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
考核完成后,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含原件)送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长江大学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