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干部档案提升年”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体系,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更加齐全完整、内容更加真实准确、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质量。请各单位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
2.各单位(部门)设立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1名。
3.各单位(部门)设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兼职档案员1名。兼职档案员要求熟悉、热爱档案事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建议由各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
2.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党员干部担任兼职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负责把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相关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4.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相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兼职档案员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任务。
(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制定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计划。
2.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形成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按期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3.加强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服务利用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报送要求
填写《长江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确认表》(见附件)于06月15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楼220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54
邮 箱:1625682370@qq.com
附件:长江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确认表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1日